《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满足条件的在厦租房者即可在厦门落户。今天上午,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听政务热线,解答落户新政策相关问题。记者了解到,眼下市公安局正着力通过优化窗口服务、跨部门数据共享等举措,便利符合条件的租房者进行落户申请。

厦门落户新政: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 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

落户新政变化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新增岛外租房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二是放宽岛外就业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三是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通知》明确了落户规则: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科长 杨熙:最大亮点是首次开启租房落户的通道,落户新政主要惠及的人群是那些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但又不满足大中专毕业生学历要求等特定政策的普通劳动者,出台这个政策,就是要进一步畅通他们举家进城落户的渠道。

市公安局落实落户新政 便利群众申请

据介绍,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落户申请时,需持有住房租赁备案证明,以往这一材料需要申请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地自行打印,眼下,市公安局正会同市住建局积极推进数据对接,实现住房租赁备案的数据共享,进一步便利落户申请。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科长 杨熙:数据对接完成以后,群众就不用打印纸质的住房租赁备案证明,直接免材料办理。我们也推出了一些便利化的措施,比如全市50个派出所和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都可以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