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领域调度会议暨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当前,我市正全面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十分常见。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点多、量大、面广,且规模小、工期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直以来都是安全监管的难点。

为进一步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纳管,坚决遏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自10月下旬起至年底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专项整治,强化和规范各区和镇(街道)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为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有序推进 分段实施

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专项整治自10月下旬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即动员部署阶段(10月30日前)、排查治理阶段(11月30日前)和全面总结阶段(12月)。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高处坠落、触电、消防安全、物体打击、坍塌及中毒等高风险事故类型,强化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坚决压实部门“四个责任”(市级指导、区级属地、镇街监管、业主主体),严格执行纳管“四个环节”闭环管理(信息登记、日常巡查、隐患处置、完工核销),严格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42条硬措施》,坚决遏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明确重点 抓好“五防”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市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对零星作业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梳理,研究制定《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各镇(街道)各自职责,按职责分工依法对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区督促镇(街道)按照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的《日常巡查工作指引》,统一巡查标准,明确巡查职责、频次和要点,规范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重点抓好“五防”,即防高坠、防触电、防火灾、防坍塌和防中毒。

巡查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督促整改闭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镇(街道)相关机构;对超过镇街职权的,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报送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督导 考核结果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各区政府、辖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同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纳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市安委办将对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加强全市镇街纳管水平,强化隐患排查力度,规范纳管巡查行为,并把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市对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住建局和市应急局将及时总结完善我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名词

小散工程

小散工程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零星作业

零星作业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窒息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作业活动。  

链接

从严从细 明确42条硬措施

为强化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专项整治,市安委会于10月30日印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42条硬措施》。

42条硬措施涵盖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物体打击、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具体规定,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42条硬措施主要包括高处作业“六不准”、临时用电“六必须”、物体打击“六必防”、消防安全“六不得”、机械伤害“六个应”、有限空间“六不许”和预防坍塌“六严禁”。

记者注意到, 42条硬措施从严从细,拧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阀”。如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经培训持证上岗,一律不准进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三层以上农村自建房严禁采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房分步实施淘汰,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违反42条硬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教育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于11月4日在建设大厦召开全市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培训会议。

会上,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小散工程巡查工作指引,通报各区小散工程巡查工作的线上督查情况。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对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进行了动员部署。

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旨在提升各区小散工程的安全纳管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有效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据介绍,接下来,各区将组织辖区镇街巡查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巡查人员“六职责”、“三级全覆盖”巡查频次和“十必查”巡查要点,进一步规范纳管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