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持续探索创新,为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司法贡献
2024年7月16日,厦门海事法院法官与生态技术调查官一同到厦门翔安区刘五店码头进行生态调查。
生态技术调查官在听证会中就技术调查意见回复当事人询问。
2023年6月,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成立。
2023年12月27日,厦门海事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海违法案件。(孙凌飞 摄)
2022年8月12日,厦门海事法院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协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每年召开的涉海司法与行政联席会议已经成为厦门海洋生态保护的“标配”。
8月30日,厦门海事法院结合审理涉民生工程占海行政处罚的案件共性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及海洋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陈述案情、分析原因,提出加大前期预防、审慎采用恢复原状处罚措施以及杜绝“以罚代管”行为等建议。
在此之前,厦门海事法院还向省内相关区域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就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出对策建议。
以司法建议方式守护碧海蓝天,是厦门海事法院发挥海洋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提升海事司法质效、创新探索生态司法举措的一个缩影。更关键的是,厦门海事法院结合海事司法审判实践,探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快处、事后跟踪机制,凝聚多方力量,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的各条防线。
厦门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守护魅力海湾、美丽厦门的生态美景,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生态司法需求,着力提升海事司法专业化水平,优化海事司法对海洋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了更科学更完善的海洋资源多元保护格局,全力守护厦门“绿色生态”的发展底色。
聚焦主责主业
守护海洋环境“高颜值”
初秋的厦门,天高云淡。翔安马巷山亭村内,白兔山北侧海岸边的红树林随风摇曳。
几年前,这里曾因违法占海被立案查处,当事人并未履行相关处罚决定。相关部门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准予执行裁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海域原状基本恢复,红树林生态公园建设得以有序推进,周边海洋生态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多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海洋环境,确保海域原状得到恢复,守护了厦门海洋生态红线。从海沧湾的整治到西海域海上设施的清退,再到杏林湾、马銮湾、五缘湾、环东海域的海上养殖清退和海上清淤……一个个实现美丽海湾的行动中,处处可以看到海事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执法,公正妥善化解涉海民事、行政纠纷的身影。
今年夏天,漳州东山县某旅游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海岛旅游许可的情况下多次有偿组织游客登上无居民海岛,并装修岛上管理房供游客休闲娱乐。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支持了海警机构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倡导了规范使用无人岛、加强无人岛生态保护的理念。
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深入贯彻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多起海洋生态行政和民事案件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入选数在全国各海事法院位居首位——“正利洛杉矶”轮油污损害公益诉讼案,油污方自愿赔偿巨额款项用于海洋生态修复,极大促进了受损海洋生态的恢复,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国实践。
持续创新实践
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厦门海事法院在主责主业中守牢生态保护的防线,积累起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也为厦门持续探索改革创新夯实基础。
今年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听证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除了“法官”之外,还多了一位特殊的角色——“生态技术调查官”。这也是全国海事法院中首次在涉海非诉执行案件中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
该案中,码头设施占海产生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和海域生态修复问题专业性较强,合议庭审查后一致认为有必要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查。受聘的生态技术调查官与法官一道深入涉案海域现场,通过实地勘察,出具了技术调查意见,于听证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意见,并详细回答了当事人询问。在专业技术力量的支撑下,法院最终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厦门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官+生态技术调查官”双“官”齐下的探索,有效搭建起法律与环境专业技术的“桥梁”,在生态治理领域引入专业力量,填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推进了专家意见的司法转化,而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释明和指导,让裁判结果也更具有公信力。
填补领域空白、补强专业力量、创新司法实践,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以改革创新推进海洋生态保护的举措成效凸显。将公益诉讼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进行良好衔接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22年,在厦门海警局诉芜湖某航运有限公司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厦门海事法院通过调解形式依法支持了当事人提出的利用赔偿金设立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基金的诉求,当事人将128万元的生态修复赔偿金交付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用于海洋保护区环境损害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此举将海事司法保障的范围从确认污染损害赔偿延伸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修复环节,探索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环境损害赔偿金新模式。
无独有偶,在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与林某某等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厦门海事法院首创“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履行方式,一方面由被告分期购买海洋碳汇,将赔偿款的一部分真正及时应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另一方面通过被告提供海洋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剩余赔偿款项,达到“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治理原则和环保法治宗旨。该案既体现了司法温度,也促使违法者由海洋环境的破坏者转换为守护者,获评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如今,厦门海事法院的创新实践还在继续,法院通过试点海洋生态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成功审结该院第一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为全方位、立体保护海洋生态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凝聚多方合力
赋能海洋生态立体保护
今年4月29日,九龙江入海口生态保护协作研讨会在漳州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举行。厦门海事法院和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漳州市相关部门一同探讨九龙江入海口生态一体保护,就红树林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加强海洋生态立体保护。
记者了解到,在海事司法协作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厦门海事法院在全国首创海事法院、涉海行政机关、社会调解组织全面对接的“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在厦门层面和省级层面有效实现涉海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单位良性互动,形成海域治理的合力。
2023年6月,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正式成立,积极探索建立个案问题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纠纷处理联动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和协同宣传教育机制五大机制,着力打造实践与研究相结合、资源共享共用为特色的海陆一体化生态保护联合工作平台。
2022年,厦门海事法院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签订《协作共建框架协议》,为海洋生态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赔偿制度制定、公益诉讼等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助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10月,厦门海事法院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传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海事司法理念及成效。全国生态日期间,厦门海事法院携手厦门海警局、诏安县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在厦门、诏安、平潭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和普法宣传活动,传播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
如今,每年召开的涉海司法与行政联席会议已经成为厦门海洋生态保护的“标配”。厦门海事法院就海洋生态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相关建议;就涉海行政执法及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及需要协作的事项等进行分享和交流。带着问题探讨和提出解决方案的联席会议制度,让各职责部门交流与配合更加充分有效,凝聚起海洋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随着厦门海事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海洋生态多方保护机制逐步成熟,其在生态环境法治知识宣传、生态司法诉讼案件程序流转、执法司法联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同提升了生态审判的专业与高效。
厦门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凝聚起多方合力,共护碧海蓝天,是海事法院区域协同系统治理、服务美丽厦门品质生态的积极探索。厦门海事法院创新发挥和激活释放协作‘共同体’联动职能,凝聚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统一共识与行动,探索海洋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为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司法贡献。”
创新亮点
法官+生态技术调查官
厦门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次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辅助判断违法占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恢复原状的可行性及判断标准。
“1+7+N”海上枫桥经验
厦门海事法院在全国首创海事法院、涉海行政机关、社会调解组织全面对接的“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
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
厦门海事法院首创“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履行方式,一方面由被告分期购买海洋碳汇,将赔偿款的一部分应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另一方面通过被告提供海洋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剩余赔偿款项。
生态司法示范基地
在下潭尾红树林公园挂牌厦门生态司法示范基地,厦门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开展完善海洋公益诉讼机制的探讨,初步形成完善海洋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