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双告知”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以往企业在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政策不明、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面临行政处罚。厦门在全国首创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双告知”制度,就能帮助企业提前知晓环境“底线”和修复“路径”,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力。
近日,同安一家科技企业因为没有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及时履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同安生态环境局就对这家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按期披露环境信息告知书。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 林秀雁:像不及时披露的话 (企业)可能会受到1万到10万以内的这种处罚,它被处罚的这条信息。同样也会被推送到我们相关的平台,比如说像信用平台,那么影响(企业)到整个信用等级。
不同以往的是,这一次生态环境部门在送达处罚文书的同时,实行了“双告知”措施。 所谓“双告知”,一个是按期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告知,让企业知道如何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完成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另一个是信用修复告知,指导企业如何申请环境信用修复,尽快重塑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这家公司按照要求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了环境信息,避免了被二次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 林秀雁:到企业去调研的时候 ,有些企业提到了说(环境信息)披露的途径在哪里?到底要怎么规范地去填报?我们针对这几个问题就逐步去做一些政策上的探索。“双告知”制度让企业了解了我们(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底线”,同时也知道了修复的“路径”。
为了方便企业集中、规范地披露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还在官方网站上专门设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链接端口,企业可以自主、全面地披露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专项培训,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记者了解到,“双告知”制度实施以来,已指导全市513家企业完成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信用修复等工作,为企业减少了100多万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