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双告知”制度
什么是“双告知”?
“双告知”即按期披露环境信息告知和信用修复告知,破解了信息披露政策不明、途径分散、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实现企业规范、便捷、高效履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高效助力企业重塑信用,让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力。
日前,因同安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相关环保要求及时履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同安生态环境局对其发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按期披露环境信息告知书。紧接着,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该公司按照要求、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了环境信息,避免了被处罚。
主动作为,让企业提前知晓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底线”和修复“路径”——为破解有披露义务的企业存在因环境信息披露途径分散、披露信息不规范等可能被再次处罚的风险,监管部门间因监管信息不能共享导致联动不畅,公众无法全面获取企业环境信息导致社会监督效果不佳等难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据悉,这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与信用修复方式“双告知”的制度,为全国首创。
让企业提前知晓
环境“底线”和修复“路径”
“收到告知书后,生态环境部门专门派人上门指导,让我们清楚如何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从而规范、便捷、高效地履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上述同安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样一来,不仅让我们免受处罚,更重要的是帮助我们重塑信用,让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力。”
这一案例,生动展示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双告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这项创新制度具体是如何实施的呢?
首先,为方便企业集中、规范地披露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上专门设置了“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系统”链接端口。“企业只需登录这个系统,就可以自主、全面地披露其环境信息,包括那些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以及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解决了信息披露政策不明、途径分散、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还为优质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其良好环保形象和社会责任感的平台,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其次,在向企业送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时,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时送达《行政处罚按期披露环境信息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
如此一来,企业能清楚知道披露的“底线”是什么,以及如果违反了规定,应该如何进行信用修复。这不仅能降低企业因未及时规范履行披露义务而被处罚的风险,还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据统计,目前,这一机制已为企业减免了至少513万元的处罚金额。
不仅如此,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专项培训,指派专人登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核查,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其中,集美区、海沧区还探索聘请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的专业化市场服务,指导企业在系统上填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企业环境信息,第三方机构也会提供依法合规披露的指导。这些举措都极大地减轻企业的填报负担,为企业节省了100多万元费用。
让群众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
这项在全国首创的制度惠及企业的同时,还有效降低各部门联合监管的成本,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我们强化沟通、优化系统,及时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沟通,根据我市实际,在‘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系统’开放模块,允许厦门市域内已编制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守法企业、存在性质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部分第三方机构部门等自主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不断拓展我市披露企业的覆盖面和披露内容,实现‘一次查询全面了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还会同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并抄送相关部门。“我们还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强化行刑监督合力。”该负责人补充道。
优化执法监管效能,也是该项创新机制的一大亮点。“我们加强信息披露与执法机制一体化建设,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纳入‘双随机’监督执法内容,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出台《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执法监管流程。同时,制定《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的评价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嵌入差异化信用监管举措,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为持续加大社会参与以及公众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查询操作手册》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指导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登录平台免费查询企业环境信息,帮助市场更好地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提升社会监督质效。此外,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在“环境公众开放日”等重要活动期间,指导市民登录“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系统”,查询身边企业的环境信息,让群众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