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联合发布。美丽园区分为“节能减排型”(初级版)、“低碳循环型”(中级版)和“人产和谐型”(高级版)三种类型,鼓励全省各产业园区,重点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积极参与美丽园区建设,打造美丽园区建设样板。

美丽园区优秀案例原则上每两年征集一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并进行动态管理,入选者原则上每五年复核一次。

根据工作方案,到2027年,全省美丽园区建设示范效应基本形成,力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有20%建成初级版美丽园区、15%建成中级版美丽园区、5%建成高级版美丽园区;到2030年力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有30%建成初级版美丽园区、20%建成中级版美丽园区、10%建成高级版美丽园区;到2035年,美丽园区建设实现全省全覆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初级及以上版本的美丽园区,其中,50%建成中级版美丽园区,20%建成高级版美丽园区。

工作方案中明确了扶持资金与政策——对建设中纳入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内的项目,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对建设中涉及的生态环境要素保障需求,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优先推荐美丽园区参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评优争先事项,并在开发区扩区、升级和申报高新区等事项时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