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调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是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然选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创新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硕果累累。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6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14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居世界第二位,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首位,发明专利拥有量已突破400万件、稳居世界第一;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这些成绩,充分验证了我们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性。回顾过去,我国科技教育事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展望未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也必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如期实现。站在继往开来的历史关口,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局面,面对新征程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才能做到各方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才能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决定》强调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对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等诸多方面,《决定》都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方向指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决定》强调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必将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创新动力。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待蓝图落实,我国必将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面创新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