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解读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
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奋力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主动融入全市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点工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高水平履职、更加有为担当,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把准政治方向 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切实增强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能动性、创造性、实效性。把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作为常委会党组“第一议题”、组成人员履职和人大代表培训“第一课程”、抓工作落实“第一部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自觉、具体地贯彻到人大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全过程。
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办好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全面回顾总结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经济特区立法工作经验,谋划部署在新起点上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探索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新路径,助推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促发展保善治 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推动立法与改革更好衔接。聚焦福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创造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成果。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彰显厦门优势特色,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立法咨询专家作用,建强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开展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施成效。
今年要审议16部法规草案,同时将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等15部法规作为立法备选项目,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17部法规作为立法调研项目。
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要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动融入综合改革试点和“一二三”战略规划,紧扣“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紧贴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用好监督组合拳,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重大片区开发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情况的报告,开展《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执法检查,并对我市文旅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的报告,开展职业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执法检查,对我市机构养老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落实市委要求,开展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制,针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审议决定、实施监督和评选成果运用四个阶段开展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助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建设、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助力法治厦门建设、加强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一系列相关报告,选择重点开展满意度测评。
加强代表履职 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托“智慧人大”构建集代表学习、履职、密切联系群众为一体的履职信息化平台,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
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引导人大代表争当综合改革试点的宣传者、倡导者和践行者,为推进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凝心聚力。扎实做好代表履职培训工作,坚持政情通报制度,推动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站)优化,指导各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升品牌意识,推动活动室(站)做优做强。
持续提高议案建议质效。着眼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更加主动提供专业支持,服务和配合代表着眼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重大关切,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着眼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量,修订《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落实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加大督办力度和跟踪问效,持续推动代表反映问题的解决。加强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督促承办单位建立答复承诺事项台账,推动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办出实效。
完善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坚持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会制度,持续深化人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的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
强化代表履职信息化管理,加强履职登记统计,以“一人一函”方式向代表通报年度履职情况。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分批次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做好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
提高能力水平 着力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政治机关属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党建和人大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更具特色、更富成效的机关党建工作品牌。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巩固拓展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成果,持续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践行“四下基层”,走好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加强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着力锻造过硬干部队伍,以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舆论工作,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厦门故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相结合,提升“智慧人大”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数字化赋能新时代厦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加强对区、镇(街)人大的工作联系,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权威发布】
2024年立法工作项目
●正式项目 (16项)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有关方案全面实施的决定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厦金海域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改)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改)
涉及行政复议清规项目(1)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2)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涉及市场公平竞争清规项目(1)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废止)
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废止)
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3年滚动项目)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调整适用)(2023年滚动项目)
●备选项目(15项)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绿色智能船舶产业促进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桥梁隧道管理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节约用水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安全生产若干规定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
●调研项目(17项)
厦门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嘉庚教育遗产保护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修改)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改)
厦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修改)
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修改)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修改)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监督工作项目
●听取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7项)
市人大法制委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4年重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重大片区开发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我市机构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法院关于法官履职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履职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3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推进厦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文旅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我市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推动国际友城交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我市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推进情况的报告
厦门海事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4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等报告(10项)
市政府关于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市政府关于2024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市政府关于2024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执法检查(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专题询问(3项)
我市机构养老工作情况
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
我市文旅经济发展情况
●满意度测评(6项)
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公园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机构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2024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