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市委宣传部举行第十四场“牢记使命 奋斗为民”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推进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住房局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不断拓展住房保障范围,在住房保障体系、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十年来,市住房局持续用政策引导推动创新,2016年,我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纳入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2019年和2021年两次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大幅提高高层次人才货币补贴和实物保障标准。2021年,在全国率先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2项做法成效受到住建部高度肯定,作为可复制经验在全国推广,被称为“厦门样本”。

  截至2021年底,我市累计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11.09万套(间),保障人数超22万;累计发放住房租金补贴7580.36万元,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市住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勇:今年,我们又修订出台《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提高面积标准,放宽户籍、年龄等限制,扩大保障覆盖面。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政策保障体系,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厦门是全国首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台港澳同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加快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86%的事项实现即时办理,77%的事项“一趟不用跑”。

  市住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德传:在全国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申报业务和各项税费业务“一网通办”,我们将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巩固数字化改革创新成果,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疫情发生以来,市住房局还连续打出减免租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系列政策“组合拳”,共为5000多户承租户,减免租金1.48亿元;663家企业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员工3.2万名,暂缓缴存金额达97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