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危害触目惊心,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酒后驾车,但是总有“老司机”存在侥幸心理,在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更有甚者找他人顶替作为驾驶员,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

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蔡某酒后驾车在南平市某县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在明知酒后驾车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情况下,为了骗取保险理赔款,蔡某联系杨某至事故现场,让杨某顶替其作为驾驶员拨打报警电话以及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杨某向公安民警以及保险公司谎称系事故驾驶员。

蔡某、杨某在保险公司核实案件情况的过程中,坚持虚假陈述,骗取了保险理赔款4万余元。

案件进展

2021年4月,蔡某、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蔡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退缴其所骗取的保险理赔款。

2021年7月,当地检察院指控蔡某、杨某犯诈骗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理赔款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此同时,前期扣押的保险理赔款由扣押机关当地公安局依法返还给保险公司。判决后二人均认罪认罚。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常见类型有: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保险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提醒广大消费者远离保险欺诈,共建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