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开家庭农场、办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学生注意了,一年一度的涉农创业扶持项目开始申报了。一旦申报通过,大学生创业者可享受每年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市农业农村局提醒,此次申报时间截至今年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请抓紧主动申报。

涉农创业扶持项目是我市进一步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到农村创业创新的务实之举,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资源要素,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我市已于2018年9月出台《厦门市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相关扶持措施。截至目前,已有26名大学生创业者享受扶持。

措施明确,在厦门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一年以上,同时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进行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表示,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并进行实地查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

对于通过审定的主体,自申报之日起,每经营满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过《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第二条扶持政策的,不再进行重复奖励。如果想要了解具体内容,可以关注厦门三农网站(http://sn.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三农”。

【温馨提醒】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同一人兴办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

2.组织管理: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家庭农场须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按《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

4.质量安全: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须建立健全“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正常运行;

5.社会信誉:无违法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商事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6.经营状况: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大学毕业证书(全日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经村(居)委员会备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复印件;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情况有关材料。